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成果显著。他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如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陈俊全作为辩护人,被告人蒙X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聚众斗殴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双方发生争执并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蒙X一方核心诉求是获得较轻量刑并适用缓刑。办案难点在于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指控,该罪名量刑较重。陈俊全的策略亮点在于准确分析案件性质,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蓝xx等人的行为具有“无事生非”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提出蒙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对蒙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与蒙X案不同,在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难点在于陈XX有多次吸毒行政处罚记录,需酌情从重处罚。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办理银行卡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其核心诉求是获得少刑。陈俊全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陈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俊全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蒙X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罪名认定;在陈XX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少刑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的刑事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量刑。同时,对于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陈俊全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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