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的麻烦可不少。贷款公司坚持认为案涉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是恶意避债的行为。而陈XX和黄XX则辩称交易真实,实际成交价是223万元,还提出原告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就在这时,林XX、陈XX夫妻委托了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应诉。陈昆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投身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经办过超百余起案件,在处理这类商事纠纷上经验丰富。
庭审中,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他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首先,案涉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已按223万元的市场公允价支付了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完整的证据链作为佐证;其次,备案合同上的100万元只是为了办理过户申报所用,并非实际交易价,而且原告自己也承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所以案涉交易价并未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再者,第三人购房时对被告的债务情况并不知情,属于善意受让;最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一年就知晓房产转让事宜,撤销权除斥期间未届满,并且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与第三人无关。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查明,案涉房产交易存在两份合同,2020年8月的《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为223万元,第三人已经通过转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23万元及中介费2.8万元,有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可以证明;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的100万元,只是过户申报价,并非实际交易价。由于原告没有申请房产市价评估,且自己承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所以案涉交易价符合市场公允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缺乏依据,案涉房产交易不构成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一年知晓撤销事由,除斥期间未届满,但核心争议在于交易合法性;驳回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原告承担。
通过这起案件,林XX、陈XX夫妻成功保住了价值223万元的房产,避免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转账凭证等。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昆伟律师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经办了超百余起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他精准把握“交易真实性、价格公允性、第三人善意性”三大核心要点,快速梳理两份合同的性质差异,聚焦“实际成交价223万元”核心事实,整合相关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低价转让”的主张。正是由于他多年的积累和专业的素养,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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