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委托人李XX来到律所,他与姐姐、弟弟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李XX同意姐姐的诉讼请求,反对弟弟的说辞。事情源于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房屋后,朱XX获得50%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2023年2月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遗产时,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坚称母亲已将钱款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擅自支取巨款,应返还并分割。
黄俊华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处理这起遗产纠纷时,他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心争议在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是母亲遗产还是生前已处分的财产。黄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首先收集了《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这是证明母亲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接着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母亲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完整还原售房款流向,每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两日内就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取现。
庭审中,弟弟陈述多次矛盾。对于100万元银行贷款,先说不清楚去向,在律师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转入其账户后,又改口称是母亲赠与;对于5万元,称取现用于母亲日常花销却无取现记录;对于14万元,称是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借条或转账凭证。黄律师指出,母亲近90岁高龄,短期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两日内转出,不符合常理。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有支配钱款便利,其解释矛盾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证明弟弟夫妇照顾母亲较多,母亲曾口头表示财产给弟弟,但黄律师认为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遗产分割规则,弟弟可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黄律师核心观点,认定119万元售房款属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不成立。考虑弟弟照顾母亲较多,判决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归弟弟所有,但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黄俊华律师长期认为,在遗产纠纷中,要注重关键证据收集,如协议、银行流水等,同时抓住对方陈述矛盾点。长期处理房产纠纷的观察是,对于遗产分配,应遵循法定规则,避免因口头约定引发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老人可提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避免子女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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