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市,某餐饮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食堂委托经营合同,支付了300多万元费用。然而,合同签订不久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但某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某餐饮公司遂将某科技公司及其他几家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等。某科技公司等被告经人介绍,找到了在重庆执业的王秀峰律师。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某餐饮公司主张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但要证明不存在欺诈并非易事,且合同相关条款的解读也存在争议。
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合同和相关证据。他发现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某餐饮公司“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王秀峰律师以此为突破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了某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某餐饮公司自行负担。
还有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女士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过户后发现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遂起诉张女士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一审败诉。杨先生委托王秀峰律师进行二审。王秀峰律师在二审中,通过对交易过程的梳理,确认张女士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张女士未全面披露车辆全损等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女士还需赔偿杨先生交强险保费和车船税。
判决下来后,杨先生对王秀峰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也更加明白在交易中要仔细审查相关信息。而某科技公司等被告也松了一口气,他们表示以后签订合同会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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