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被告人甲X利用前女友乙X的手机和社保卡,窃取其信用卡内17000元资金,而甲X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案发后甲X虽自首并退赔取得谅解,但如何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仍是难题。此时,2018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的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为甲X涉嫌盗窃罪一案担任一审辩护人。
蔡泽业律师所在的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厂堂街80号银亿·和创大厦1306-1308。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000余件。他秉持“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深知案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承诺及时反馈、耐心解答、全力以赴。作为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泽业律师对案件细节有着极致的追求。
接受委托后,蔡泽业律师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他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甲X沟通案件细节,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他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首先,被告人甲X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甲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的规定;再者,甲X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事出有因,区别于一般的盗窃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甲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同时,他就案件情节、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法庭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前科劣迹的酌定从重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甲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蔡泽业律师成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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