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某投资建设公司、原审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结算,被上诉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作为证据。上诉人面临的困境是一审法院直接采信这些材料作出判决,关键事实未查清。
曹方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曹方律师全面复盘一审案件材料,梳理核心争议点,发现一审法院直接采信被上诉人材料存在问题。他精准提炼出两大核心上诉理由,一是强电工程施工主体及工程量未查清,二是金属面油漆项目实际施工却被全部核减。
曹方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具体动作。他逐页比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与结算材料,发现强电工程造价在报告中有体现,但结算材料未体现,通过向相关施工人员核实,确认该部分是否为上诉人实际施工,这影响后续上诉中对施工主体的主张。他锁定报告与材料中关于金属面油漆项目的日期,发现实际施工日期与报告核减时间不符,通过调取施工日志验证,为证明该项目实际施工提供依据。他还调取双方关于工程沟通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提及金属面油漆项目施工情况,进一步印证实际施工事实,在庭审中可作为有力证据。
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材料的曹方律师,凭借丰富经验,还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施工期间的天气条件符合金属面油漆施工要求,排除因天气原因未施工的可能。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查看油漆材料的采购与使用情况,验证金属面油漆项目的实际施工量。他调取施工人员的考勤记录,证明施工人员在金属面油漆项目施工期间正常出勤。最后,他对结算材料中的部分笔迹进行鉴定,发现部分签字存在伪造可能,为质疑结算材料真实性提供关键证据。
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曹方律师,在庭审及调查中清晰阐述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漏洞。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曹方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退回上诉人预交的全部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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