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宁波XX公司、石X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被告称原告未依约支付装修款、多次变更方案等,而原告已依约支付部分装修款,被告却严重违约后失联。原告的困境在于被告的抗辩以及证明已付款项和未完工部分价值。
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接手此案,他承办案件逾近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杨福律师首先对被告出具的承诺等文件进行笔迹比对,发现承诺上的笔迹与被告石X平时签字笔迹存在细微差异。他通过收集石X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字进行验证,确认该承诺的真实性。这一发现让杨福律师在后续策略中更有底气主张被告的违约责任。
在比对笔迹后,杨福律师展现出丰富经验,他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能准确识别笔迹差异。接着,他锁定了被告承诺完工的日期,通过查看合同和承诺文件,明确了被告应完工的时间节点。这为计算延期费提供了关键依据,影响后续对延期费的主张策略。
杨福律师还调取了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美缝和地砖费用现金支付的沟通内容,结合原告的陈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现金支付的事实。在查证停工记录时,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杨福律师,申请调取气象数据,查看施工期间是否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结果未发现异常,排除了被告以此为由的抗辩。
之后,杨福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核实被告采购材料的情况,发现被告采购材料数量与实际施工所需不符,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同时,调考勤记录发现施工人员出勤异常,进一步佐证被告未按计划施工。最后,对一些关键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确认《房屋装修合同》解除,被告宁波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退款24481.02元、延期费4650元,合计29131.02元,被告石X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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