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他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投身律师职业前,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不过,他将执业重心放在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
下面以王XX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为例,展现高永帅律师的辩护能力。被告人王XX,男,1993年6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夺罪于2018年被判处拘役4个月。2025年,他因涉嫌两起不同犯罪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贩卖毒品罪方面,第一次毒品交易中,购毒人员陈X、余X联系王XX欲购买毒品麻果。王XX联系上家陶X,陶X报价600元一条。陈X转账700元给王XX,王XX将600元转给陶X,剩余100元作为车费。后陈X、余X按指示取到2颗麻果,认为数量不足,陶X退还300元,实际收取300元。第二次毒品交易,陈X再次联系王XX购买7条毒品,陶X报价300元/条,加100元车费,共计2200元。余X通过陶X微信收款码付款后,按王XX转发的藏匿地点取到毒品,发现仅有2颗麻果。经王XX协调,陶X与余X直接联系,最终陶X退还1500元。公诉机关认为,王XX两次协助联系毒品交易,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方面,2025年8月29日,同案人唐X在“纸”APP上接到“跑分”取现任务,伙同王XX驾车前往大连市。王XX明知所取现金为犯罪所得,仍按照指示从被害人黄某处取走25万元现金,并在约定地点将赃款转移给唐X。唐X随后将24万元上交上家,剩余1万元作为报酬。公诉机关认为,王XX转移诈骗资金25万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证据认定复杂,毒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毒品交付情况等证据需要准确梳理和认定;其次,王XX涉及两个不同罪名,数罪并罚的量刑判定难度大;再者,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并非易事。
高永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精准识别量刑情节,及时固定并强调王XX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三大从宽要素。王XX主动到大连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王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高律师有效沟通促成认罚,引导王XX理性面对指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程序从宽。在数罪并罚方面,他策略清晰,协助法院合理确定执行刑期,避免重复评价。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处罚金13000元。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适用角度看,准确认定了王XX在不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和责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从辩护策略角度,证明了精准识别量刑情节、有效沟通以及合理的数罪并罚策略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从刑罚政策角度,体现了刑罚个别化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充分考量了王XX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未因其有前科背景而加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多罪并罚的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它提醒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准确把握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同时,也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提供了借鉴,要善于挖掘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此外,这也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中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有自首、从犯等情节的被告人,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