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的原告与被告二在2021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当日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款项合计85万,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被告委托周科兵律师进行应诉。周科兵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了有力的抗辩要点。他指出,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而且《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此外,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为了支撑这些抗辩观点,周科兵律师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他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规则,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对于普通人而言,在进行商业投资和资金往来时,首先需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转账备注、书面协议等。同时,要谨慎对待事后补签的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不要被表面的合同形式所迷惑,要从基础法律关系入手,准确判断款项的性质。如果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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