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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原告是某劳务经营部,经营者为陈X;被告是王X。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究竟是劳务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被告作业时受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以此来证明双方为劳务承包关系,无劳动管理从属特征。但还缺少能直接体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更有力证据。
周红翠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法院依法调取了仲裁卷宗材料,律师结合这些材料,重点围绕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事实进行梳理。她详细审查了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这一情况,以及被告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的事实,以此来证明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方可能会以受伤事实等理由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周红翠律师通过展示报酬结算方式、人员组织等证据,回应称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被告可自主组织人员,这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核心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劳务经营部与被告王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劳动关系以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双方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故依法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周红翠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紧扣法定认定要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的方法论。她围绕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从报酬结算、人员组织等多个方面收集和审查证据,通过综合分析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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