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中的责任认定和租金追讨问题,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车辆租赁合同中,各方责任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成功追回车辆和租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的杜平律师代理的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我们给出了实战结论。
2023年初,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原告将自有车辆出租给第一被告,用于其与第二被告合伙承建的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月租金、租期、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原告也按约交付了车辆。然而,车辆实际由第二被告在合伙项目中长期使用。项目完工后,两被告因内部经济纠纷,第二被告强行扣留车辆拒不返还,租金也分文未付。原告多次与两被告沟通、催告,但均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起诉维权。
在庭审中,两被告互相推诿,抗辩理由层层加码。第二被告主张自己不知情租赁事宜,未实际使用车辆,还称本案系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第一被告也仅同意承担部分租金,试图拆分责任、降低赔偿。双方对抗激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极大争议。
杜平律师接受委托后,有着清晰的办案思路和精准的策略。首先,他全面固定证据、夯实基础。第一时间梳理了租赁合同、交付凭证、保证金记录、聊天记录、项目资料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真实存在,车辆用于合伙项目,第二被告知情并实际控制车辆。其次,精准突破抗辩、直击要害。针对“合同相对性”“不知情”“虚假诉讼”等核心抗辩,杜平律师紧扣民法典合伙责任、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论证车辆用于合伙事务,合伙人知情并受益,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彻底驳斥了被告的无理主张。最后,清晰计算诉请、争取全额支持。他准确核算了欠付租金,主张保证金依法折抵,诉请逻辑严谨、金额明确,便于法院采信。
最终,某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杜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限期返还车辆、连带支付全部欠付租金(抵扣保证金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驳回了公司其他抗辩。
在企业经营中,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意推诿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当车辆用于合伙项目时,合伙人对因该项目产生的租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劳动者和合同的守约方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杜平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法律定性上,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的法律反击。在庭审策略上,他步步为营,逻辑严谨地发表代理意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车辆租赁纠纷中的权益维护不是小事,它定义了一份合同是公平履行还是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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