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索赔146592.5元。此时,案件陷入僵局,原告面临着难以证明被告过错及责任承担的困境。张居宽作为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接手了这起棘手的案件。
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存在诸多难点。从法律层面看,需要明确事发道路的管理者是谁,以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和如何承担责任。在事实方面,要准确核实案涉道路的相关情况,这涉及大量的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扎实的学术背景让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判断这并非简单的侵权责任认定,而是需要深入挖掘道路管理的各个环节。
张居宽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历和深厚的实务积淀,以独特的视角切入案件。他曾在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这种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的调查和分析习惯。他制定了详细的战略,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对案涉道路进行现场勘验,收集道路状况的证据;另一方面,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道路管理者的职责范围。
在实战过程中,张居宽的履历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具备专业的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这种跨界背景使他在收集证据和分析案件时更加全面。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曾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经验让他敏锐地意识到,要证明被告的过错,不仅需要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还需要相关的道路建设和管理文件。在质证环节,他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准确地指出被告证据中的漏洞,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在服务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张居宽同样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服务合同纠纷中,虽然原告因证据不足败诉,但张居宽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成功帮助被告驳回了原告诉请。
张居宽不仅是一位出色的诉讼赢家,更是当事人权利的守护人。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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