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邝珍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李某某与杨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一信条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李某某因身体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向其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借款后,被告仅偿还6个月利息便不再还款。李某某无奈之下起诉,邝珍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当事人讨回公道的重任。
再次提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邝珍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以及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和银行现金缴费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明确了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以及利息计算的合理性。在庭审过程中,邝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条理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他指出,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对于利息的计算,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地划分了不同时间段的利率标准,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同时,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他强调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费用,且该费用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开销。
最后,以实际行动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一判决结果让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避免了他因借款无法收回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邝珍律师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办理中,继续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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