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因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员工)于2022年6月13日入职被申请人(某珠宝公司)担任销售员,月平均工资4673元,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期限续签至2027年。2026年3月,双方因工作事宜产生纠纷。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9日口头通知其“不用来上班了”,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表示2025年6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384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57元。被申请人则辩称公司从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申请人因自身严重违纪(私收顾客旧金、场外交易等),为避免被开除而主动离职,且双方已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申请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被辞退”录音,以此证明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缺失能证明被欺诈、胁迫离职以及未签合同的有力证据。
乐迪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针对“违法解除”指控,提交店内监控视频及系统操作记录,证明2026年3月9日申请人是在店长协助下,用自己手机登录工作平台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还提交申请人与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交离职后试图撤销但理由缺乏证据支持;同时出示申请人承认违规操作的录音及监控,证明其主动离职是为避免因严重违纪被开除。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求,向仲裁庭出示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针对申请人提交的“被辞退”录音证据,提交完整的监控视频同步录音,指出其录音存在断章取义、恶意剪辑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申请人对监控视频、系统操作记录等证据质证称操作非本人所为,但未能提供被欺诈、胁迫的证据。乐迪律师回应指出申请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账号操作负责。对于未签合同的抗辩,乐迪律师强调合同上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且已实际履行。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劳动关系的解除系其主动提出,不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因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赔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不存在未签合同事实,申请人的各项请求均被驳回。
乐迪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针对争议焦点,优先核查离职真实原因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通过收集监控、系统日志、聊天记录、录音等多方面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有力反驳了对方主张,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