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X公司,然而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施XX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到了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还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在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而此时公司账面有余额420余万元。不过在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了全部拖欠工资。
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如此丰富的经验让他在面对施XX这起案件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判断力。
黄健律师和周XX律师接受委托为施XX进行辩护。他们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并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黄健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核心点是胜诉的关键。他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综合判断施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XX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黄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施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