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铖律师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2021年正式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王铖律师在刑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遗产纠纷等案件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案件方面,他成功推动多起疑难案件发回重审或让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高效解决了诸多纠纷。在交通事故和遗产纠纷案件中,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下面来看王铖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刑事案件。
第一个案例是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毕某在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进行登记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毕某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证明自己无罪,避免受到刑事处罚。该案件的难点在于,时间跨度长,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存在困难,且涉及对司法解释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王铖律师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至2023年5月22日,距离毕某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已过去15年。同时,按照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其系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是孙X等涉嫌寻衅滋事案。孙X、毛X、崔X、田XX等人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他们的行为是帮助智障残疾人张XX办理贷款后,以收取提成等费用为由,分工合作,强拿硬要张XX财物共计3.5万元。本案中,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是希望避免被认定为犯罪。案件难点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以及对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王铖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分析,发现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铖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毕某案中,他精准把握追诉时效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为毕某找到了无罪的依据。在孙X案中,他对证据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和分析,指出了证据存在的问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这两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刑事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和严格审查证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对于律师来说,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铖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