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疆五家渠,李女士和吴先生遭遇了一场与债权继承相关的法律难题。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因个人需求多次向案外人李XX借款,累计金额达140,000元。2018年6月,被告出具借条承诺两年内还清,到期未还后,又于2024年7月重新出具借条确认该笔借款。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李XX不幸去世。此时,李XX的女儿李女士和配偶吴先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知如何维护这笔债权,于是委托了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的钱瑞律师,钱瑞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
钱瑞律师拥有十余年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处理过众多民商事、行政案件。面对这起民间借贷债权继承案,她迅速投入工作。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焦点,首先是二原告作为继承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再者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如何认定;最后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如何依法认定事实。
钱瑞律师深知主体资格的重要性,在出借人去世的突发情况下,她快速梳理继承关系,协助继承人依法变更为原告参加诉讼,避免了债权因主体问题落空。为了证明借款事实,她仔细整理前后借条、身份关系、死亡证明、录音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即便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法院依然全额采信了这些证据。
在法律适用方面,钱瑞律师准确适用民间借贷与继承相关法律。对于利息起算点和利率标准,她提出了合理意见。由于2024年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她主张利息应自起诉之日按一年期LPR计算,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钱瑞律师全流程高效代理。从变更当事人、公告送达,到庭审举证,再到判决执行,她都全程跟进。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X与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二原告系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债权继承权,诉讼主体适格。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二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并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6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钱瑞律师凭借专业严谨、高效尽责的执业态度,成功帮助继承人顺利追回多年未还借款,维护了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也赢得了当事人及同行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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