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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向:代理原告农户,诉求被告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
案情内容:
在XXXX年,农户AJB因购买的芝麻种子出现问题,将XX公司、XX公司诉至法院。原告提出判令二被告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的诉求。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若农户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将面临购种款、实际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损失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朱康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农户取证,迅速制定全面的诉讼策略。一是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为案件提供关键证据。二是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明确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三是全面收集农户种植与投入的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庭审交锋: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朱康律师回应称:“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同时,对被告的各项抗辩逐一进行反驳,强调农户的实际损失与种子质量问题的关联性。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芝麻种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被告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采纳了朱康律师关于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
律师总结:
本案在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的不利情况下,凭借朱康律师精准的法律适用、细致的证据收集以及有力的庭审抗辩,最终为农户争取到全额赔偿,充分展现了在产品质量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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