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军律师是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段先生,被告为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已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终止,如何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支付购车全款的凭证,以及车辆被抵押权人扣走导致其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证明。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公司股东违法减资、未实缴出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的相关证明。
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个人身上。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找到了关键事实:公司注册资本高,但两名股东出资期限长且均未实缴出资;公司违法减资,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孙先生的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公司之间成立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因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被抵押权人扣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公司已注销,股东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亦未举证证明已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原告这一已知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合车辆使用情况、双方过错及原告已向下游买家赔偿的事实,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张卫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穿透式”的方法论。首先,当遇到公司注销、法人主体灭失的困局时,不局限于常规诉讼路径,而是深入挖掘工商档案等资料,精准锁定股东的违法责任。其次,紧扣核心证据,有力回应对方的抗辩,确保证据在庭审中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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