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这是李建鹏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念。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这一信念体现得淋漓尽致。甲X与乙X因原审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罪被判处重刑,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深知当事人渴望改判减轻刑罚的急切心情,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的刑期从十年改判为五年,非法经营罪部分不变,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再次体现在甲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甲购买12家公司手续后,虽未实际制作标书参与投标,但公诉机关仍以串通投标罪起诉。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虽甲仍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判处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李建鹏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他凭借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态度,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无论是面对复杂的罪名定性问题,还是证据链的分析论证,他都能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辩护。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坚守这一信念,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