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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聚众淫乱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A某构成该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件存在定性争议、量刑情节认定等难点,且涉及个人隐私需平衡辩护效果与名誉保护。此时,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为案件带来转机。
2018年开始执业的林岚青律师,作为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民交叉领域相关案件400余件,每年成功无罪辩护案例十余件,秉持“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辽宁大连地区深耕法律实务。面对这起案件,林岚青律师首先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让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这一策略的运用,体现了林岚青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把握。
在情节辩护方面,林岚青律师提出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且已深刻认识错误。通过这样的情节阐述,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同时,林岚青律师对案件证据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定罪量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在法律适用上,林岚青律师准确援引《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为裁判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最终,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A某构成聚众淫乱罪,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林岚青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不仅实现了量刑优化,还全程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类似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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