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XX和陈XX本是有交集的两人。2014年4月,陈X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黄XX借了8万元,并当场出具了一份《借条》给黄XX。当时,两人只是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但借条上并未书面载明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之后,黄XX多次向陈XX催讨这笔借款,可陈XX却总是拖延,这一拖欠就是将近十年。
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黄XX提出了三点诉求:一是要求陈XX一次性偿还借款8万元;二是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三是让陈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然而,被告陈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
争议焦点一: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借款8万元,有陈XX签名出具的《借条》作为依据。这就表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借贷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本案的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原告黄XX主张借款事实存在,并且有借条为证。而被告陈XX缺席,没有对借款事实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因为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在被告未提出反驳的情况下,借条的证明力是很强的。
争议焦点二:利息诉求是否合理
原告黄XX主张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利息。陈昆伟律师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充分论证了这个利息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虽然借条上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被告陈XX缺席,未对利息主张提出抗辩。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利息诉求合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而原告主张的年利率3.45%是符合市场报价利率的。
争议焦点三: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
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种行为视为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及主张的事实无异议。被告缺席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答辩和举证权利,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了判决:一是陈XX要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XX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是若陈XX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XX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而且借条上要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别因为不好意思就不写清楚,不然以后可能会有麻烦。其次,如果对方一直不还钱,要及时催讨,并且保留好催讨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最后,一旦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黄XX成功追回了借款及利息,这得益于法院的公正判决,也离不开陈昆伟律师的专业代理。陈昆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经办了超百余件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快速聚焦《借条》这一核心债权凭证,结合原被告身份信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明确借款事实及债权合法性。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学习经历,也为他打下了扎实的法学功底,使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利息计算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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