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的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因房屋分割问题陷入了一场复杂的法律纷争。各方此前因继承纠纷,法院终审判决涉案房屋归王X、王X、王X与王X共有,但就分割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充满争议的案件中,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接受了被告王X、王X的委托。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始终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在于王X、王X、王X三人内部就涉案房屋八分之三份额的分配问题。他明确了案件代理思路,主张在分割这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王X应予多分。
为了证明王X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同红律师协助王X、王X收集并提交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一系列证据,以此来呈现王X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长期照料的事实,同时指出王X长期不在北京生活,未尽到应有赡养义务。
面对王X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明其尽赡养义务的证据,李同红律师所代理的王X、王X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此外,经王X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59.65万元,各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王X也愿意按评估价格给付折价款并交至法院保管。
李同红律师代理王X主张其应享有八分之二份额,王X不应享有份额或应少分。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承担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未尽或少尽义务的情况,王X主张多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未采纳该主张。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王X所有,王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王X、王X、王X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各324562.5元。虽然李同红律师为王X争取多分份额的主张未被完全采纳,但他通过全面的证据收集和清晰的代理思路,为当事人在共有份额分配中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充分表达和争取,确保了当事人能获得公平的折价款。在北京市的法律实务中,李同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为解决此类复杂的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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