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客户不具备申办APEC商务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认为其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A委托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应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存在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魏建明律师介入后,立即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对案件进行审查。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担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身兼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这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全面的法律思维。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在罪名定性、管辖和犯罪数量认定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他仔细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A伙同他人有偿出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APEC商务卡100余张,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认定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万元、预缴罚金3万元、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开庭前,魏建明律师补充提交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的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进一步呈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魏建明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采用“多维度辩护、强化证据、固化情节、精准量刑”的方法。先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等核心维度展开辩护,清晰呈现法律适用分歧。再通过梳理各类证据,强化对被告人从犯地位的论证。同时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全面固化悔罪情节。最后结合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精准把控量刑幅度,为被告人争取最优结果。魏建明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民商领域,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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