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高志博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他的办案能力。
2024年5月末,高志博接受一起强奸案家属委托。在五常市看守所会见时,他了解到付某涉嫌强奸罪,且被害人为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得缓刑和取保候审,且会加重量刑,基准刑可能达到六年。做了多年刑事辩护,高志博见过太多因量刑过重而影响当事人未来的案例。他不断与检察院沟通,提出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案件中的从轻情节。最终,付某的刑期由基准刑六年减为二年半有期徒刑。
还有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曾某遭遇电信诈骗,先后向被告崔某银行账户转账6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53.86万元资金流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退赔。公安机关建议曾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曾某便委托了高志博。高志博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资金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了确保证据充分,他带领团队协助原告收集整理银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被告户籍信息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高志博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充分论证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面对扎实的证据,被告认可了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表达调解意愿,高志博积极与对方沟通,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于202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3.86万元。
另外,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被告人蔡某于2021年4月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某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高志博作为蔡某的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他详细向法庭说明蔡某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境,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高志博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强奸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情节,通过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成功降低了被告人的量刑。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中,他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组织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保障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他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法理与情理结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低的罚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家庭稳定的统一。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未成年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但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对于不当得利纠纷,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受害人的合法诉求。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量刑,同时也会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等因素,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结尾
面对刑事指控量刑过重、财产因诈骗难以追回等普遍困惑,高志博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能精准找到关键问题,通过合理的策略和积极的沟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裁判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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