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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杨XX因不服西安市XX区XXXX作出的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XX与西安市XX区某供销社签订合作协议建设超市配送中心,2024年5月,该配送中心被街道办事处拆除,杨XX认为权益受损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却以证据不足驳回申请。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超。该律师怀疑被告作出的复议决定存在证据不足问题。他逐页翻阅原告与供销社签订的合作协议,用红笔标记出其中关于案涉配送中心建设及权益分配的条款;又仔细核对原告实际经营案涉配送中心的相关凭证,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清单;还查阅了相关案件的庭审笔录,从中提取关键信息。
经过查证,李超发现综合合作协议、经营凭证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与被拆除建筑物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被告以原告与拆除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李超在行政法领域深耕多年,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认为在行政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至关重要,后续他打算将这些案件中的证据审查要点整理成知识工具,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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