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山东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济南xx文旅小镇样板房装修工程款项问题,与xx集团等产生纠纷。xx公司起诉要求xx集团、xx企业公司、陈xx、山东xx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一审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判决xx集团支付工程款,山东xx公司在欠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集团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应由其直接担责。
此时,杨蕾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应诉答辩。杨蕾律师2020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73%。她接手案件后,首先对相关合同及文件上的笔迹进行逐页比对,发现部分签字与xx集团项目负责人陈xx平时签字风格差异明显。为验证这一发现,她收集了陈xx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字样本,经专业人员初步判断,这些差异较大的签字可能存在伪造情况。这一发现让杨蕾律师意识到,xx集团可能存在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在比对笔迹后,杨蕾律师凭借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继续深入审查。她对工程施工的关键日期进行锁定,发现xx集团提供的施工进度记录与实际工程进度存在矛盾。通过调取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文件进行交叉验证,确认了这一异常。这使得杨蕾律师在后续辩论中能够有力反驳xx集团关于施工进度和责任承担的主张。
查证停工记录时,作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杨蕾律师,调取了施工期间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程变更和款项支付的重要沟通内容。这些记录显示,xx集团对工程情况是知情且认可的,进一步证明了其付款责任。同时,她还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恶劣天气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并非xx集团所说的那样是导致工程延误的主要原因。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的使用情况与工程进度相符,排除了xx集团关于材料浪费导致成本增加的说法。调取出勤记录,证明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投入,与工程款的计算相匹配。最后,对存疑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之前的判断,有力地反驳了xx集团的上诉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xx集团上诉,维持原判。xx集团需向山东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75元及逾期利息,山东xx公司在21778.98元未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xx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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