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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个体工商户余X主动到XX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取保候审。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X月XX日向XX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查明,余X在20XX年X月左右,未经“白xx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生产该品牌酒瓶盖26000个,非法获利8840元。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敏利。该律师怀疑余X虽涉罪,但存在可从轻处理的情节。于是,律师第一时间逐页翻动卷宗进行阅卷,仔细查看生产环节、获利情况等细节;还与余X深入沟通,了解其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余X主观恶性较小,违法所得数额有限,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基于此,王敏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悔罪态度诚恳等角度,论证对余X作不起诉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积极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工作。经多次沟通与书面汇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余X不起诉。
王敏利律师执业9年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他认为,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细致审查证据、挖掘当事人从轻情节是关键,构建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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