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某商贸公司员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林X,实际管理人是赵X,两人共同负责公司运营。2021年4月,林X和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还承诺本金和利息都由公司和他们负责偿还。张X照做后,把钱转给了林X,赵X还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贷款归公司使用、由其负责偿还。
然而,林X只还了一部分,剩下16万多就不还了。张X怕征信受损,只能自己垫付欠款,随后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被告却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和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拒绝担责。
就在张X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收集了转账记录、赵X的书面证明等证据。在法庭上,万律师指出,虽然贷款是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所以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而且,该商贸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他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赵X与林X共同经营,却恶意规避债务,其抗辩理由违背常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万律师的观点,做出了上述判决。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顶名贷款风险极高,千万别轻易帮忙,一旦对方违约,自己会面临催收、征信受损等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完全分开、独立核算,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实际用款、受益主体必须还钱,不能以“不是我签的贷款合同”推卸责任。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承诺、还款流水等证据,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
在这个案件中,万云霞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贷款资金流向、公司性质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力证据,进行逻辑清晰的辩驳,让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无理抗辩,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合资购房只登记一人名下,未登记方权益能否保障?
法院驳回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这一判决打破了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就绝对确权的认知。
甲和乙原本是好友,两人约定各出资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款、装修费、税费都平均分担。为了简化手续,双方口头约定,房屋只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上是两人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房屋交付后,两人也一起住了多年。
后来两人关系破裂,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立刻搬离。乙则辩称,房屋是双方等额出资购买、共同装修的,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
乙找到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寻求帮助。万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收集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被纳入证据链。在法庭上,万律师指出,虽然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但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甲和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真实合意。甲仅以不动产登记为由主张独占房屋,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最终,法院认可了万律师的观点,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动产登记并非绝对确权,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法院可据实认定真实权属。亲友间合资购房,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出资记录、聊天记录、共同使用事实等证据,也能认定共有关系成立。所以,共同购房时一定要保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装修票据、沟通录音等证据,这些是证明共有关系的关键。另外,建议签订书面共有协议,明确出资比例、产权份额、使用方式、处分规则,避免日后因关系变化引发纠纷。
在这个案件中,万云霞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乙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面对甲以不动产登记为由的主张,万律师从实际出资和共有约定等方面进行辩驳,让法院看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展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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