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还进一步深造于华东政法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从业资格证A证,是一位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他受委托独立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本地著名案件大部分都参与其中。
在董某的案件中,王正兵律师抓住本案犯罪人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充分地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他了解到董某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王正兵律师认为这些都是对董某有利的情节,便积极为其争取。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对董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董某完全遵守规定,王正兵律师又抓住有理机会,并结合董某的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这一意见也被采纳。
有人会想,只要涉嫌犯罪,就一定会被起诉判刑。其实,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成年人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相应条件,也有可能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王正兵律师长期处理刑事案件,擅长从犯罪情节、证据等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当遇到类似案件时,你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有利情节的证据,积极配合律师,如实向律师说明情况。
董某的事刚解决,王正兵律师又接到了蒋某非法经营案。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617422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蒋某的情况可能判近十年的有期徒刑。王正兵律师认识到蒋某本身并不是开店经营香烟,更多的是零卖,并没有真正获利。他经过每个环节认真把控,提出蒋某系初犯,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对蒋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这里有个误区:很多人觉得非法经营数额大就一定会重判。其实,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正兵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寻找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你遇到非法经营相关案件,要及时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王正兵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伍某公交车扒窃案。伍某在公交车上盗窃被害人钱包,并取走现金3000元。他曾多次犯罪有前科劣迹,一般性犯罪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但王正兵律师认为伍某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犯罪后主动退赔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鉴于伍某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
有人认为有前科劣迹就一定会重判。实际上,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正兵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为其争取轻判。当遇到盗窃案件时,要主动退赔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同时配合律师做好辩护工作。
通过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法律规定复杂,案件情况多样。不同的情节和证据会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遇到刑事犯罪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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