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会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前精心准备辩护意见。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他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证据,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立功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张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避免刑事处罚。该案件存在几个难点:一是法律对寻衅滋事罪有明确规定,张X的行为表面上符合毁损他人财物这一特征;二是要证明张X主观恶性低并非易事,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撑;三是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协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他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从三个方面展开辩护:其一,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结合张X的讯问笔录,证明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其二,从客观方面分析,案发时间是夜晚,地点相对僻静和封闭,且是偶发的一次性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三,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酒后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它强调了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定罪中的重要性;为证明主观无故意和行为未破坏公共秩序提供了可参考的证据组织和论证方法;凸显了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在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如何争取非刑罚处罚提供了成功范例。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事案件越来越注重对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倾向于运用非刑罚处罚方法,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重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在遇到刑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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