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东莞,被告人是小型服装厂经营者。在未获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根据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吊牌、水洗标等辅料,为他人加工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特别巨大标准,应在较高刑期幅度量刑,并提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较低,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且无犯罪前科。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接手案件后,将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等交易类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状态是时间跨度较长、形式多样(纸质单据、电子记录)、内容繁杂,包含了服装厂日常的各类交易信息。
李晖律师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深厚的刑事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关键要点,熟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为本案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能力支撑。
李晖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在会见过程中,凭借其20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发现被告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这一关键信息。随后,他全面阅卷,对生产数量、货物价值、资金流水、商标使用方式、上下游关系等关键事实进行逐项核对。在核对过程中,他仔细对比每一笔交易记录,发现部分交易存在合法加工与假冒品牌加工混淆的情况。他通过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找出其中的矛盾和疑点。同时,他结合传唤文书、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等证据,论证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此外,他还指导并协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提交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
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李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在结案前,李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整个辩护观点进行了总结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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