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事案件往往面临证据收集难、法律适用存争议等核心困境,该如何破局?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合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等领域成绩突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杨友良律师代理程X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事实是程X离职后,公司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60.7万元股权奖金。争议焦点在于该款项性质及公司是否应返还。公司认为协议已确认双方无争议,且无规定需返还该款项。杨律师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公司未实际购股应返还。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报酬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支持程X诉求,公司需支付该奖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方面,吴XX、程XX诉合肥市某医院案。案件事实是程XX在医院待产,最终导致一名胎儿宫内死亡、一名新生儿死亡。争议焦点是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鉴定意见责任比例过高。杨律师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医院在胎心监护、终止妊娠、新生儿救治等方面的过错。依据相关医疗法规和鉴定意见,法院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为患方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
借贷纠纷中,宋XX诉徐XX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案件事实是夏XX向宋XX借款65000元,去世后宋XX要求其继承人偿还。争议焦点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及是否过诉讼时效。被告认为借条有瑕疵且款项未实际交付,且已过诉讼时效。杨律师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形成证据链,证明现金交付事实。因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法院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继承人需在遗产范围内还款。
买卖合同纠纷里,某公司诉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案。案件事实是某公司供货后,被告一公司未付清货款。争议焦点是货款金额及被告二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杨律师锁定微信聊天记录确认结算金额,依据新《公司法》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法院认定被告一公司欠付货款,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某公司追回货款及违约金。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合肥XX息工程有限公司诉江甲、金X案。案件事实是某电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原告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争议焦点是股东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被告认为不应加速到期,且漏列当事人。杨律师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以执行终本裁定为证据,论证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法院支持原告,判决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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