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熙,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结百余起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法律难题,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她高效且精准地处理问题。有多起案件中,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相关房地产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并按要求支付首付款后,却遭遇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款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开发商提出的诸如主体独立、未实际收款等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有力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开发商连带返还双倍定金及购房首付款,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得以实现。
在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李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有委托人作为茶叶经营个体户,将茶叶存放于他人仓库代销,对方未足额支付茶叶款。经催收后对方出具欠条,但仍未按约定还款。李熙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梳理事实并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欠条系受威胁出具、单价不合理等抗辩理由,李熙律师一一反驳,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及被告违约事实。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茶叶款、律师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下面详细介绍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李熙律师代理的委托人作为原告。起因是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按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被告方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不退款。委托人了解到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核心诉求是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办案难点在于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如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另一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李熙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精准梳理证据,完整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对二被告均有约束力,被告方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等责任。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也是原告。案情与上一案例高度相似,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付款后,因房屋无预售许可证书且被告拒绝签约退款而委托李熙律师维权。核心诉求一致,办案难点和策略亮点也基本相同。两案虽情况类似,但都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对证据链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
李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她通过收集和整理各类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呈现案件事实,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适用上,她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谈判时机的把握上,虽然这些案件主要是通过诉讼解决,但她在庭审过程中,能够根据案件进展和对方的表现,适时调整代理策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的行为,司法倾向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并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对于有明确欠条等证据的债权债务关系,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市场交易的诚信和规范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李熙律师在合同纠纷等领域具备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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