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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XX区,原告A经案外人介绍向被告B、被告C出借120000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及逾期还款的律师费承担等事项。后二被告仅归还72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拒不支付,原告A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二被告以“实际出借人为案外人、原告系职业放贷人”等理由抗辩。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怀疑《借条》出借人处后补签名会影响原告实际出借人身份的认定。于是,律师逐页翻阅案件卷宗,梳理核心债权凭证,包括《借条》《收条》、120000元银行转账凭证、72000元还款凭证等。针对借条签名问题,律师收集案外人的证言、原告与案外人的沟通记录等,补强证据链。
对于二被告“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的抗辩,律师致电银行调取原告的银行流水和资金往来记录,核查出借款项来源,证明原告并非以放贷为业。同时,律师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庭审中指出职业放贷人的认定需具备“经常性、反复性、营利性”等特征,而二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利息与律师费主张方面,律师将《借条》与相关法律规定对比,举证证明约定年利率12%未超法律上限,还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律师费系合理支出且符合借条约定。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魏建明律师表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至关重要。未来他沉淀证据审查的方法论,构建更完善的民间借贷案件知识工具,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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