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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月律师代理原告,进行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即对案件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收集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证据,以证明关X的损失和治疗的必要性。
祁月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根据司法解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indemnity,即损失填补);出院医嘱明确要求服用利伐沙班及定期复查,外购药及复查费属合理医疗支出;虽然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从13年调至12年,但仍应合理赔偿。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3362元,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3244元。
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争取到近10万元赔偿,避免了较大损失。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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