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过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宏瑞律师成果斐然。在不起诉/撤案方面,他让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方面,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在缓刑方面,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等10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在从轻减轻方面,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多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量刑结果,涉案金额400万+的左某诈骗案也精准辩护后获罪刑相适应判决。重大突破方面,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争取缓刑结果。
下面以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为例进行详细分析。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该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身是较为严重的犯罪,法律量刑相对严格;二是涉案药品确实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证据较为确凿。
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律师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在这个案例中,李宏瑞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从多维度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要点,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促使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他通过专业的证据组织能力,将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清晰呈现;把握谈判时机,在庭审中适时发表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这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对于同行来说,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思路和策略具有借鉴意义,提醒同行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此类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宏瑞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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