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大量duediligence(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本案焦点问题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法庭上,律师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一是指出李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二是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三是说明李X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律师的核心法律观点包括:依据mitigation(减轻情节/损失减损)原则,李XX具有多种从轻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犯应在量刑上予以体现。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部分量刑建议予以调整。最终判决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罚金已预交)。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三个月的刑期,最终获轻判并适用缓刑,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辩护案:被告人获相对轻判
2023年,东莞市某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罗XX等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梁XX担任市场部总监,参与招聘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梁XX的辩护人,梁XX面临刑事处罚及相应罚金的风险。
庭审过程中,姜远波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duediligence工作,提出梁XX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薄等辩护意见,同时就案件相关量刑情节与公诉机关、法院进行充分沟通。
律师的核心观点在于,根据mitigation原则,梁XX具有多种从轻情节,应在量刑上予以体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梁X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梁X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客户支付了合理的律师费,为梁XX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判决已生效。
网络猥亵儿童(未遂)案:从轻处罚意见获采纳
20XX年X月,被告人李XX通过社交软件对被害人张XX实施猥亵行为,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以李XX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指控其猥亵未满十二周岁儿童两次,系犯罪未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李XX面临着一定刑期和罚金的风险。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duediligence工作,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李XX沟通案件细节。在法庭上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包括李XX系偶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行为系未遂,主观恶性较小等。
律师的核心法律观点是,依据mitigation原则,李XX具有多种从轻情节,应从轻处罚。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可李XX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等辩护观点。最终判决李XX犯猥亵儿童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客户支付合理律师费,为李XX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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