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约财产纠纷里,不少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没结婚,给出去的所有财物都得返还。其实并非如此,很多人不清楚财物性质的区分,导致在纠纷中处于被动。
有这样一个案例,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但男方仍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
那么,在这类婚约财产纠纷中,普通人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厘清款项性质,区分彩礼与赠与。像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如果是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等,如果是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也不应纳入返还范围。法律依据是,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才可能需要返还,而一般的赠与不用返还。
第二步,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对方再就已解决的纠纷起诉,就违反了诚信原则。这是因为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双方达成的合意应该得到遵守。
第三步,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如果能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方,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己方造成了身心伤害,那么对方就无权要求全额返还。法律规定,在纠纷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处理上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第四步,明确返还范围。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因为这些物品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或者具有特定的人身意义,不适合返还。
再看另一个正面案例,男方与女方举办结婚仪式后未补办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女方单方提出解除婚约并拒绝返还相关财物。男方委托胡增亮律师处理,律师精准固定彩礼数额证据,厘清“共同生活”法律认定,明确彩礼返还范围,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判令女方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等财物,二审维持原判。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关键是要区分财物性质,遵循诚信原则,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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