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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及辅助设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法院驳回孙X的诉讼请求,孙X需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此时的孙X感到十分绝望,案件似乎已无转机。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陕西西安的律师李超手中。2016年开始执业的李超,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深知行政案件中细节的重要性,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下结论。
李超仔细审查了一审的所有证据和庭审记录。他发现,虽然被告提交了一系列执法证据,但在土地性质的认定上存在瑕疵。被告认定涉案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存在不足。执业多年处理大量同类案件的李超,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
李超进一步调查发现,原告所建钢构大棚确实用于农作物种植,从实际用途来看并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本质。而且,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于土地性质的认定程序存在不严谨之处。李超决定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为孙X进行二审辩护。
在二审中,李超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被告在认定土地性质时证据不足,且行政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原告建设钢构大棚的实际用途。他结合自己丰富的行政法专业知识和同类案件经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超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孙X的诉讼请求。原本面临拆除设施和高额罚款的孙X,在李超律师的帮助下成功逆转了局面。李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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