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广东汕头,原告二人欲购置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该房是房企抵偿给XX集团的工抵房。原告先与房企签合同付首付,又和XX集团、投资公司签协议,约定支付全款后XX集团返还差价。但XX集团以房企未退款为由拒返,原告为维权委托律师起诉,要求XX集团支付差价、利息和律师费,房企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章世铿。该律师第一时间逐份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庭审中,XX集团称付款条件未成就且无需承担律师费,房企称主体不适格。
章世铿律师怀疑三方协议中“房企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差价”约定的性质,他仔细比对协议条款,发现此约定是赋权性约定,并非限制原告请求权。同时,律师审查协议发现其为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仅约定XX集团损失由败诉方承担,不符合公平和权利对等原则。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核心诉求。章世铿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超2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细致审查合同条款等证据是关键,后续将构建合同条款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应对此类纠纷。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