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做了左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螺钉内固定术及内固定装置去除术。2025年1月,经法院委托鉴定,李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同年,李某提起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9191元。
然而,判决后李某的伤情出现了恶化。因原手术效果欠佳,2025年6月,李某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左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李某再次起诉,主张二次手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因伤残等级升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9211.18元。
这时,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接手了案件。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重新鉴定是关键。他向法庭提交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及出院诊断,以此证明李某左股骨头坏死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行全髋关节置换术系原发损伤的后续必然治疗。在嵇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准许重新鉴定。
2026年1月23日,淮安市淮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左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仍为十级伤残。嵇律师精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差额,因第一次诉讼已按双十级伤残(赔偿系数11%)获赔残疾赔偿金162790.1元,本次诉讼按九级+十级(赔偿系数20%)重新计算,扣除已赔部分,主张差额163153元,该计算公式被法院完全采纳。
同时,嵇律师还举证二次手术医疗费及辅助器具费,提供了医疗费票据、住院清单、助行器及马桶增高器发票,证明二次手术直接支出。法院支持了医疗费27480.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并酌情支持辅助器具费269.96元。嵇律师结合伤残等级提升及李某的痛苦程度,主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对于被告对李某主张的1000元交通费提出的异议,嵇律师尊重法院根据治疗距离、次数等因素酌情认定300元,未过度纠缠。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96453.08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案件受理费4284元中的422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二次鉴定费13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遇到交通事故后,如果伤情出现变化,一定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嵇律师成功推动重新鉴定,让李某的伤残等级升级,为其多争取了16.3万余元的残疾赔偿金。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的扎实功底,让嵇律师在处理这种复杂问题时从容不迫。他精准计算赔偿项目,合理应对诉讼程序,终局性地解决了纠纷。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法律才能更好地守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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