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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兰州的张某被当地某公安分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张某委托了刘磊律师及其同事。张某曾因网络犯罪被判处缓刑,此次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明确,但在与检察院沟通张某量刑时,承办检察官始终不同意对张某再次适用缓刑。
刘磊律师自20XX年开始执业,从业以来为多家国企、中小型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数百起案件。他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经验,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刘磊律师身为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是兰州市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成员,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他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规定来主张对张某适用缓刑。
案件进入法院后,刘磊律师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并向承办法官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及裁判案例。最终,张某本罪与前罪被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刘磊律师处理此类刑事辩护案件时,一贯习惯先仔细查阅卷宗,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过往案例,与司法机关积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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