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陇西县,周X、吴X、郑X、冯X、魏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检察院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X曾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前科,系累犯,他委托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担任辩护人。朱红亮自2018年开始执业,多年来专注于法律实务。
朱红亮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400余件各类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中,周X招募冯X、魏X等人,以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名,非法获取村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郑X,郑X又转售给吴X,吴X将信息用于非法网站资金结算,五被告人均从中非法获利,还造成多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了涉案被告人,查获了作案工具电子设备,提取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五百余条及资金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以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及赔礼道歉的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朱红亮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她深知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类案件中,证据的认定和量刑情节的把握至关重要。她对案件涉案信息数量、信息类型、涉案工具提供主体等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她认为,在认定涉案信息数量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甄别,避免将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信息计入其中。对于信息类型,要明确哪些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同时,对于涉案工具的提供主体,要准确判断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此外,朱红亮律师结合周X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提出了合理的量刑辩护建议。她考虑到周X虽有前科,但在案件中也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如部分认罪态度较好等。她希望法院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周X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发表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吴X、郑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且处罚金,冯X、魏X被判处有期徒刑数月并处罚金;依法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追缴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损害赔偿金七万九千一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结合主从犯、累犯、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红亮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在这起复杂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也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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