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广州一起百万盗窃案为例,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嫌疑人与公诉机关。争议焦点在于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及盗窃金额是否如指控的达到百万。
最初,当事人一方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仅有嫌疑人自己坚称的不在场陈述,但却缺乏能够证明其不在场的关键证据。而公诉机关有现场勘查发现的嫌疑人指纹等物证,以及部分证人指认嫌疑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证言。
曾海彬介入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嫌疑人在案发时间段内的行动轨迹,包括监控视频、交通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记录的梳理,发现嫌疑人在案发时出现在距离案发现场较远的另一个地方。同时,曾海彬还走访了嫌疑人当时身边的人,固定了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嫌疑人不在案发现场。此外,他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指纹证据提出质疑,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指纹虽然与嫌疑人匹配,但有可能是嫌疑人在案发前正常接触现场物品时留下的,并非案发时所留。
在庭审中,这些补强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对曾海彬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伪造或记忆偏差的情况。曾海彬回应称,监控视频是从正规渠道调取,具有客观性;证人与嫌疑人无利害关系,且多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可信度较高。对于指纹鉴定结果,曾海彬指出其能合理说明指纹的来源,削弱了公诉机关指纹证据的证明力。
最终,在曾海彬的努力下,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曾海彬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多渠道收集证据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当事人的行动轨迹证据,通过调取监控、交通记录等确定其案发时的位置;其次,注重固定证人证言,找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来佐证事实;最后,对对方关键证据进行质疑,通过司法鉴定等手段降低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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