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石磊,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上千案件。他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不循规蹈矩,而是精准抓住核心,高效解决问题。
在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按照一审判决的思路进行简单的上诉辩论。但庞石磊没有这样做,他带领团队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常规的法律思维可能会对所有证据平均用力,但他却聚焦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问题,他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这种对生效判决既判力的重视和运用,在很多律师处理案件时容易被忽视。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逾期付款利息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对核心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和针对性处理方式,同样体现在三年前那起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BOT建设工程纠纷案中,当时他也是迅速抓住复杂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为主张委托人近亿元权益奠定了基础。
再审胜诉的不当得利案件更是凸显了他的独特思维。在该案中,二审法院改判朱XX返还白XX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庞石磊接受委托后,没有被二审判决的结果束缚。常规做法可能是对二审判决进行简单的质疑,但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精准定位二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他制定针对性再审代理策略,提交XX公司《委托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XX公司《承诺书》等一系列关键证据。他指出案涉300万元转款具有合法依据,朱XX受XX公司委托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该款项系用于支付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并非无法律根据的获利。同时,他还指出唐XX与白XX的债权转让缺乏合法有效的债权基础,且相关款项事宜已在另案调解中处理完毕,白XX无权主张权利,以及二审法院采信未经合法质证的证据,程序存在瑕疵,认定事实错误。最终,再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撤销二审判决,为当事人免除了300万元及利息支付义务。这种敢于挑战二审判决,深入挖掘案件核心问题的做法,在他代理的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的刑事辩护环节也有体现,当时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要点,通过逻辑严密的法庭辩论开展无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利判决。
某权威机构对律师评级时,要求律师处理大量复杂案件且胜诉率极高。庞石磊凭借这种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焦点、不被既有判决束缚、善于挖掘关键证据的行为习惯,恰好契合了这把严苛的尺子。
在竞争激烈的法律行业中,庞石磊的这种思维方式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生存法则。他不盲目遵循常规路径,而是在复杂案件中精准锚定核心,抓住关键问题,以高效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这种思维特质让他在众多律师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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