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及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不断激化。男方曾在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多项诉求。
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朱邺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专一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执业第8年时遇到了此案。他接收案件后,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男方多次起诉、双方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朱邺律师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为最优解。
在庭审中,朱邺律师侧重于证据链整理,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他深知婚姻从不是简单粗暴的一拍两散,理想的婚姻解体,应当以平衡双方权益为核心,温和妥善地落幕,最大限度规避日后再生矛盾与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的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的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案件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是多次起诉离婚、财产类型复杂、子女抚养争议较大的婚姻家事案件。涉案房产多达七处,涵盖住宅、商铺,同时涉及房贷、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多项财产与债务分割,原告诉求金额高、主张范围广,女方初期对抗意愿强烈。朱邺律师长期认为,在婚姻纠纷中,精准梳理财产权属与债务承担规则,平衡双方利益诉求至关重要。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在离婚时产生过多纠纷。同时,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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