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晓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自2009年开始执业以来,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领域,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成果显著。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陈晓伟律师战绩斐然。在众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位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对于敲诈勒索等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他也能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来具体了解陈晓伟律师的辩护策略和成果。
案例一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返本付息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掌握案件全貌,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束时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另一起类似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郝XX在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根据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辩护意见主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在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通过及时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为制定辩护策略奠定基础。在分析案件时,准确把握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其退赔违法所得,进一步增加从轻量刑的可能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面临此类指控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供述案件情况,争取从轻处罚。对于同行而言,陈晓伟律师的辩护思路和策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在证据收集、情节认定和量刑争取等方面。
陈晓伟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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