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市XX区法院审理的这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多方利益。案件发生在20XX年,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出生日期分别为19XX年、19XX年。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并且未实缴。经庭审质问发现,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当事人诉求是让相关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各股东的责任认定。张远辉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的身份关系相关材料,试图从中找出关键线索。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他毕业于华侨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这些背景使得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敏锐地察觉到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特殊关系背后可能隐藏的问题。他长期坚持对办结案件进行系统复盘总结,这一执业方法让他在审查本案时,能够从过往类似案件中吸取经验,全面且细致地梳理案件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一审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由于“邓某、周X在减资范围承担责任的范围比因为受让股权承担责任的范围更大”,各方均未上诉。在判决即将执行前,张远辉律师再次对各股东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审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最终,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张远辉律师处理此类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审查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的关系,固定相关身份证据,再梳理公司资本变更情况及股东出资情况的方法。他长期深耕公司商事与股权法律领域,专注为企业及股东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典型客户类型为各类企业及企业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注重从细节入手,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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