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兴律师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及合同纠纷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子兴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善于从案件中挖掘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在建筑工程领域,他能够准确把握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为建筑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方面,他熟悉各类合同的法律规定,能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下面以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为例,详细介绍杨子兴律师的辩护过程和成果。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精准定位辩护核心至关重要,杨子兴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积极推动悔罪表现能增加缓刑的可能性,律师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从实操角度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再者,专业把控庭审环节能提高辩护的成功率,律师在法庭上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最后,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时有发生。杨子兴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对于这类案件,律师应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挖掘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同时,引导当事人积极悔罪,通过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此外,专业的庭审辩护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也是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关键。总之,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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